一、国家五部委深化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瞄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在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上,《意见》明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意见》指出,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为改革现行编制管理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改革通道。《意见》明确,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
在改善高校进人用人上,《意见》明确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定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
《意见》进一步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标志着彻底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同时,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为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意见》明确要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在明确简政放权举措的同时,《意见》对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和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要求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协调与指导,营造良好改革环境。
(《中国教育报》2017年04月07日)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权审核标准和程序,保证学位授权质量,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办法》确立以省级学位委员会为主的审核模式,强调授权审核与结构优化、研究生培养和资源配置的衔接,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和增长速度,新增单位原则上只在普通高校范围内进行,新增学位点原则上不接受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的新增申请。
《办法》要求,加强授权审核制度整体设计,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职责,审核重心逐步下移各地区,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申报指南编制,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接受单位申请,组织实施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学位点的初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硕士学位点的审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授权审核政策和各类授权审核条件的制定,以及最终授权审核结果的批准。
着眼于供给侧改革,《办法》统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同步开展两类学位授权;建立常态化授权审核机制,将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部分,新增学位授权审核侧重于增量结构调整,每3年实施一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侧重于存量结构优化,每年开展一次。
此外,突出质量标准在授权审核中的主导作用,是此次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办法》改变过去分配数量指标的做法,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分别制定更加细化、水平要求更高的申请基本条件,充分发挥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在授权审核中的作用,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实施审核,保证学位授权审核质量。
《办法》明确要充分考虑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单位的比例。对现有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教育资源配置明显不足、现有学位点师资队伍支撑有困难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接受新增学位授权申请。
为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办学活力,《办法》放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主审核,每年可自主新增学位点,可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为其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对这部分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制约措施,要求其学位点审核标准必须高于国家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新增点6年内必须达到相应水平,不能突破质量底线。
《办法》明确要适当增加公开环节,加强社会对审核工作的监督。加强授权审核与学位点评估和研究生培养的有效衔接,新增学位点3年后必须接受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点5年内不得申请增列,对研究生教育资源投入不足、培养问题较多的单位,将暂停其新增申请。强化权责一致,各单位在获得授权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中国教育报》2017年03月31日)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规划》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青年发展规划,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年一代的亲切关心、对青年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国青年发展事业的重要顶层设计。
《规划》强调,促进青年更好成长、更快发展,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党和国家事业要发展,青年首先要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运动方向,全面加强对青年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成长成才服务,制定实施一系列促进青年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广大青年指明了正确的成长道路,创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规划》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管青年原则,从战略高度看待青年发展事业,党委加强领导,政府、群团组织、社会等各方面协同施策,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青年成长为堪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历史重任的有生力量。
《规划》从思想道德、教育、健康、婚恋、就业创业、文化、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维护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社会保障等10个领域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针对每个领域青年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发展措施;同时,提出了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青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工程、青年体质健康提升工程、青年就业见习计划、青年文化精品工程、青年网络文明发展工程、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工程、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工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10个重点项目。
《规划》强调,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推动规划落实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青年工作,关心、支持青年事业的发展,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青年发展规划体系,各地要根据实际,编制本地区青年发展规划。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维护青年发展权益的重要作用,加强服务青年发展的阵地建设,保障青年发展的经费投入,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
(央视网 2017年4月13日)
四、普通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有了新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的目标要求,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中共教育部党组日前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此次出台的《标准》,是教育部党组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政治要求,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高校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落实部党组“四个合格”目标要求的一项制度安排,也是加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解决学生党建突出问题的内在要求。
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共设置了组织领导、教育培养、发展党员、党员管理、作用发挥和条件保障6个一级指标,涵盖了党建工作的主要方面。每个一级指标下设2—5个二级指标,共20个二级指标。“组织领导”对学生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党组织设置和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教育培养”明确了党员入党前和入党后各个阶段的教育培养工作的具体要求;“发展党员”进一步细化了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和质量要求;“党员管理”针对党内组织生活、党内日常教育管理、党员权利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用发挥”贯穿了“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对党组织和党员如何发挥作用进行了具体阐述;“条件保障”从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和平台建设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
《标准》提出,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统筹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此外,《标准》对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规范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明确意见,要求把从严治党贯穿于高校党建全过程。强调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完善制度安排,立标准、打基础,推进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化。
(《中国教育报》2017年3月20日)
五、重点高校今年定向招收6.3万贫困生
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6.3万名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安排招生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通知》提出,2017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安排招生计划6.3万名,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并明确实施区域的脱贫贫困县2017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确定,要求实施区域对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通知》强调,严格资格审核和提升服务水平。为确保专项计划招生规范有序,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严格执行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多级联合审核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求有关部门和高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贫困地区和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咨询,提高宣传实效。强化部门协作,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要求有关高校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等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对专项生入校后的学习和生活给予更多关怀,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
《通知》要求,完善招生办法和强化监督处罚。其中,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要求执行,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录取批次改革实际,完善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办法,完成好招生任务。要求有关高校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考生录取机会。
《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招生考试 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同时,要求各地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央视网 2017年4月16日)
六、汕头大学牵手企业培养“双师型”教师
近日,汕头大学与思科系统国际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深化校企合作、培养高质量应用型工程人才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整合汕头大学独具创新性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思科的技术优势,携手开启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新篇章。
根据备忘录,汕头大学计划在5年内利用思科投入的各项资源培养学生2000人次,组织教师参加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万物互联基础等课程培训,同时把思科网络技术学院物联网基础、移动设备基础等课程与汕头大学课程进行融合并纳入教学计划;思科将提供课程和课件及相关教学资源、思科教育云学习平台、网院项目支持等用于汕头大学学生培养,通过思科授权教师培训中心免费为汕头大学提供师资培训,为满足相关标准的学生提供国际职业认证考试支持。同时,双方将建立一支“双师型”指导教师队伍,计划安排思科工程师定期到汕头大学进行实践类课程教学,汕头大学鼓励教师加强工程技能教学能力。
(《中国教育报》2017年4月28日)
七、“放管服”新政击中高校痛点
教育部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推进高等教育“放管服”新政,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激活广大教研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力争培育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比较优势。《意见》旨在抓住改革的“痛点”,解决积弊多年却制约无解的核心问题。
在市场经济下,高校是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主体,学位授予、专业培养都必须紧密与人才市场对接。但长期以来,学位授予和专业设置方面的管制却非常严格,高校学科与专业设置调整滞后现象非常严重。近年来,国家在推进部分高校自主设置学位点、自主设置专业方面推进了一系列渐进性的改革,此次改革继续明确了放松管制、重心下移的逻辑。进一步引导高校按照专业目录自主进行专业设置调整,放权部分具备条件的高校自主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评审,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这为激活高校办学能动性提供了政策空间。
教育部所属高校现行编制规模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初核定的。高等教育经历快速发展后,高校编制严重不足。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编制岗位被部分不符合学术标准的“老人”所占据,高校人事管理面临“出一个”才能“进一个”的尴尬。由于对编制“红线”望而生畏,部分高校只能通过编外的制度设计来引进和管理人才,却又导致了身份地位不平等、“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按照《意见》规定,将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切实做好根据高校发展需要实施调整编制、岗位总量,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这将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政策依据。
《意见》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这标志着完全取消了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切断了职称评审“行政逻辑”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为避免“一刀切”,要求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为规避“量化评价”主导带来的负面作用,提倡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意见》提出,大学可自主确定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这些人员中有相当大规模来自中青年教师群体,这实际上为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薪酬撑开了空间。作为后续的配套政策,还会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单位倾斜,只有绩效工资总量上去了,更大规模的年薪制、协议薪酬制的实施才有空间。
高校经费使用的“痛点”主要是经费“戴帽”,无法自主安排、统筹使用,科目管理细碎复杂,高校经费资金支付效率偏低。《意见》提出要优化高等教育拨款结构,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逐步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经费“花得出去”。简化用款计划编报内容,逐步实现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报用款计划,有助于切实减轻高校工作量,避免学术人员和研究生将大量宝贵时间耗散在“会计”事务上。
高等教育“放管服”新政抓住了高校管理和学术人员的“痛点”,各项针对性的举措给出了解决问题的“爽点”,后续改革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五部委的统筹协调,以及地方和高校主动担当和自我约束。
(《中国教育报》2017年4月11日)